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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管理团体法律地位之中外对
来源:2011年第13期 作者:李小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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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作为区分所有权人管理团体的最高意思机构业主大会之下,设有业主委员会,作为意思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管理事务对于业主管理团体的法律人格问题我国目前尚未定论,法国、德国、日本、我国香港的物业管理法律制度均确认业主管理团体的法律人格笔者认为其法律性质为非法人组织,并肯定业主委员会的诉讼地位的说法,在诉讼中享有诉讼的主体资格;业主委员会能参与诉讼的范围限于保护业主的共同权益一、国外及香港地区业主管理团体的立法状况国外讨论业主团体的法律人格,即是讨论业主团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问题,这涉及到对传统民法主体制度的反省与创新。因为传统民法的主体制度是自然人与法人而非法人团体,法国、德国、日本、我国台湾与香港物业管理法律制度均承认业主团体的法律人格(一)法国《法国住宅分层所有权法》规定,若有两名以上保有建筑物不同部分的区分所有人,即应存在区分所有权人管理团体而且该两名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