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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环境保护中的法律问题
来源:2011年第14期 作者:李云海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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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的相关概念在环境科学领域里,环境概念的定义尚未达成共识。《中国大百科全书》将环境定义为“围绕着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作为各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发端、发展的源头问题,环境问题就是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难。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被称之为原生环境问题或第一环境问题,由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被称之为次生环境问题或第二环境问题,有的国家称之为“公害”i。在实行环境统计的300个中国城市当中,70%处于或者超过大气环境质量三级标准,中国已有70%的城市不适合居住。环境法学在自我理论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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