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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及瑞典的实践
来源:2011年第15期 作者:雷宁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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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提供了一个样本,示范着由政府负责筹集的社会服务框架,这其中养老金、医疗保健和与就业相关的保障等等都在保险范围之内。通过调查研究瑞典模式的规划与构成,分析该构架的各个方面,突显这一体系的优势,以期使其他地域不同的社会保障体系找到可借鉴和实践的之处。1952年国际劳工组织大会通过的《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障基础》,吉林大学出版社,1989),将社会保障界定为:“社会通过采取一系列的公共措施来向其成员提供保护,以便与由于疾病、生育、工伤、失业、伤残、年老和死亡等原因造成停薪或大幅度减少工资而引起的经济和社会贫困进行斗争,并提供医疗和对有子女的家庭实行补贴。”公约认为,现代社会保障包括医疗津贴、疾病津贴、失业津贴、老龄津贴、工伤津贴、家庭津贴、生育津贴、残疾津贴和遗属津贴,并规定,一个国家只要实行三种津贴,其中至少包括最主要的一种津贴,就可被认为是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一般包括社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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