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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股东的会计原始凭证查阅权
来源:2011年第15期 作者:张慧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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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第34条规定了股东的会计账簿查阅权,这是对股东知情权的保障。股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运营状况是否具有充分的、真实的了解,关系着股东权益的实现,关系着股东投资参股公司的目的是否能够实现。但仅仅允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并不能够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应该允许股东查阅公司的会计原始凭证。一、关于股东的会计原始凭证查阅权的理论主张根据我国《公司法》第34条的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此条是公司法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规定。其对于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从字面意义上看,未规定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有关会计原始凭证。在司法实践中,各法院对股东是否具有查阅会计原始凭证的权利看法不一,因此,出现了对同一问题的不同判决。有的法院认定公司的会计原始凭证是股东知情、查阅的对象,股东有权查阅会计原始凭证;但有的法院也曾经判决过,公司的会计原始凭证不属于股东知情权的对象范围,股东无权要求查阅原始凭证,只能依《公司法》第3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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