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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之射幸性研究——兼论信用风
来源:2011年第18期 作者:江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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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市场上规模庞大的信用产品中不可避免的蕴含着巨大的潜在信用风险。在这种情况下,2010年10月29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在银行间市场推出了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redit Risk Mitigation,CRM)[1],以期完善市场风险分摊机制,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包括信用风险缓释合约(CRMA)和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其在推出时被市场寄予了厚望。但值得关注的是,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在合法性方面存在着隐忧: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属于射幸合同,而除保险合同之外,其他类型射幸合同的合法性往往受到法律的否定i;同时,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推出基于我国金融创新市场“实践先行”的成规,成立依据是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交易业务指引,其合法性并没有得到相关法规的明确认可。考虑到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在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对其合法性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文将对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射幸性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探究其合法性问题。同时,由于信用风险缓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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