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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用证欺诈例外

来源:2010年第02期 作者:田果 点击:

信用证是当今最重要的国际支付方式之一,也是国际贸易争端频发的领域。由于欺诈行为的日益频繁,旨在为交易公平、协调各方利益的欺诈例外原则应运而生。一、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内涵所谓欺诈例外原则(Fraud Exception),是指尽管信用证下的各项单据表面上严格符合信用证的条件,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则银行有权拒付或承兑汇票,受欺诈的买方也可以请求银行不予付款承兑,或请求法院发出禁令阻止银行对信用证的付款或承兑。(一)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确立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最早确立于1941年Sitejn v.J.HenrySchroder Banking Corp.一案,该法院以欺诈为由下令禁止银行根据信用证规定向受益人付款,开了信用证欺诈例外之先河。在该案中,原告与印度供应商签订猪鬃买卖合同,原告申请被告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载明是猪鬃的提单提交后,原告发现卖方装运的根本不是猪鬃,而是牛毛和其他废物。买方遂申请法院判决信用证无效并发布初步禁令(Preliminary 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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