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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视角下农民工权利检视及原因探析

来源:2010年第02期 作者:孔令兵 点击:

一、宪法权利现状检视(一)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没得到应有的尊重我国《宪法》第38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但是,同样是我国公民的农民工,其人格尊严并没得到应有的尊重。在城市,农民工常常遭受市民的偏见和歧视,他们被认为是交通拥挤和社会治安混乱的罪魁祸首,影响了市容,阻碍了城市发展的步伐。农民工所遭受的歧视从社会和媒体对其称谓的演变也可看出来,20世纪80年代开始称其为“盲流”,到后来称“打工仔、打工妹”,再到现在的“农民工”。言辞间无不流露出了一种限制性、歧视性的色彩。这些称谓表征着一种尴尬的身份,暗含“语言暴力”的倾向。就人身自由而言,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现实中,用人单位和雇主经常任意延长劳动时间,对农民工实行人身限制,最普遍的是通过扣押一定数量的工资或身份证等形式间接限制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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