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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的几种来源
来源:2010年第04期 作者:吴坤泉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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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作为犯罪,刑法理论界定至今仍有争议。但古今中外的刑法学者均强调“应为”而“不为”是不作为犯罪的基本特征。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且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特定的作为义务是法律要求行为人必须实施一定行为的义务,是构成不作为犯罪的前提条件,是不作为犯罪的核心和基础。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即作为义务,是不作为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每一个不作为犯罪的必备因素。一、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所谓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是指由法律(狭义的)、法令或各种行政法规规定的,并且最终由刑法加以认可的,行为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此义务就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积极作为的义务。该项义务是纯正不作为犯的唯一义务来源,同时也是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这里的“法律规定”既指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的规定,又指民法、经济法、婚姻法、税法等法律的规定,具有法律规定的双重性。由于宪法中的义务属于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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