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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的构想及论证
来源:2010年第04期 作者:张宪平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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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的构想就金字塔型的机关体系而言,解决最基层的问题具有重大的意义。由于奉行检察一体,上下级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基本上要相应对口,因此,虽然我们着眼于基层内设机构的改革,实则也是在构想整个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体系。针对当前检察职能机构设置所存在的弊端,我们的构想是:(一)业务机构1.职务犯罪检察署。下设情报受理小组、贪污贿赂类案侦查组、渎职侵权类案侦查组、职务犯罪预防组;2.公诉署。下设若干个主诉检察官办案组(可以根据类案或对口的具体侦查部门分设主诉检察官办案组),实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查批捕、公诉、审判监督全案负责制。3.诉讼监督署。下设民事诉讼检察组、行政诉讼检察组、监所检察组等。4.法律政策研究室。兼法律政策研究、检察业务咨询、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承办案件申诉复查、秘书、信息、统计等工作。(二)非业务机构保留政工部门及现有职能;设行装技术处,负责基层院的行装计财、技术保障及一般的检察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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