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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家豁免的范围及中国的立场

来源:2010年第04期 作者:孟昱妍 点击:

国家豁免,又称国家主权豁免,泛指一国的行为和财产不受另一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方面的管辖。但通常是指一国的国家行为和财产不受另一国的司法管辖,即司法管辖豁免。一、国家豁免的范围1.绝对豁免主义绝对豁免主义认为,一个国家,不论其行为的性质如何,在他国享有绝对的豁免,除非该国放弃其豁免权。绝对豁免主义的形成,是近代国际法时期在国家豁免范围的问题上站主导地位的理论和实践。绝对豁免主义贯彻严格的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主张国家的一切行为和财产不论性质如何均应享有豁免。这一立场早在19世纪初期即已被美英等国的司法判例所确认,到19世纪末叶以前一直得到当时几乎所有西方国家的司法实践及学者的普遍支持,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相继得到了前苏联、捷克斯洛伐克、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和匈牙利、波兰等东欧国家,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以及中国的实践和理论的肯定。2.限制豁免主义限制豁免主义,产生于19世纪末,理论依据主要是国家双重行为论,即主张把国家的活动分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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