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目录
文章荟萃
信息时代中著作权集体管理之透视
来源:2010年第04期 作者:冯骥 点击:
次
一、著作权集体管理及我国有关立法著作权集体管理是知识产权领域相对特殊的一种制度,只产生于著作权保护领域,它的产生与发展和现代社会的技术变革密切相关。机械复制、机械播放以及影印复制技术的出现使得作品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作者要依靠自身的力量来保护自己的专有权利也越来越难,于是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应运而生。世界上最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1777年在法国成立的作者协会,后来很多国家都成立了各种集体管理组织。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起步较晚,立法最早确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合法地位的是1991年6月1日实施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7条和第54条的有关规定。此后,《著作权法》第8条明确规定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集体管理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指明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法律地位,并赋予其以自己名义代为行使权利并具有诉讼的职能。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也于2004年12月颁布并与2005年3月1日正式实施,它对著 ...
- 上一篇:经济增加值指标探析
- 下一篇:用科学发展的方法推进理论创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