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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刑事和解制度
来源:2010年第12期 作者:李昊洋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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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刑事司法领域一项方兴未艾的刑事思潮,刑事和解在近几年来对我国的立法及司法工作也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逐渐借鉴和适用,它对于解决轻微刑事案件、妥善处理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具有明显的现实意义,得到了一定的社会认可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法学理论界也一直在不断地探讨和研究,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一批研究成果和理论观点。自浙江公检法于2004年出台的旨在化解民间矛盾,稳定社会治安,要求公检法系统慎用强制措施、刑罚的《关于当前办理轻微犯罪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之后,我们司法机关在《意见》实施的几年来积极实践,取得了可喜的成效,最大限度地恢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的和谐性。在我国,司法资源极其短缺、宝贵,为了能够充分发挥刑事和解的功能与作用,司法机关可以在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上积极开展刑事和解,相应地,司法机关所承担的具体诉讼职能也将有所转变。一、形式和解制度的适用程序1.呈捕阶段司法机关在呈捕阶段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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