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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经济价值分析
来源:2010年第12期 作者:卢雪娇 者贵昌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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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起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在国际上亦称原产地命名制度或地理标志,是针对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名、优、特产品所采取的一项特殊的产品质量监控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原产地产品保护起源于法国,在国际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早在1908年法国政府出台了最早关于产地限制的行政法规,批准了第一批原产地葡萄酒,包括香槟、干邑白兰地等,并划定了各自的原产地范围。到目前为止,欧盟所有国家、日本、澳大利亚、美国等共130多个国家承认原产地保护产品的通行性,原产地产品保护制度现已被世界上愈来愈多的国家所接受。我国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工作始于1985年,中国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后,开始对一些外国进口农产品的原产地名称给予保护。据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介绍,截至2009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已受理地理标志保护申请1070件(国内申请1058件,国际地理标志申请12件),对国内932个地理标志产品实施了专门保护,产品范围涉及白酒、葡萄酒、黄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