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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把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造为现代公司
来源:1995年第04期 作者:张辉鹏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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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司是一种适合于社会化大生产的企业制度,实现我国大中型企业的公司化改造,对于整个市场化改革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重构我国公有产权结构的依据 1987年10月,世界银行中国处的一个代表团在北京召开了“国有企业管理与组织国际研讨会”。会议认为,中国的国家所有权是含糊不清的,所有权的三项权:“资产使用权”、“资产收益权”、“改变资产形态权”,只有最高行政机关完整地拥有,其他政府机构只拥有一部分,这样做的结果是没有一个政府机构对其所管理的国有企业的长期运营感兴趣,因为这些企业的资产随时都可能被“平调”到其它地方去。国有产权模糊不清的另一个表现是很多政府部门,不只是主管部门,还包括许多其他象财政、物资、物价等政府部门,都有权管理企业,但都对其行为不负贵任或只负很少责任。国家所有权模糊不清的直接结果是政府经济管理部门所有权职能与经济调节职能的不分。 为了解决国家所有权模糊不清管理职能与所有权职能不分的问题,会议认为,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