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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道德和法律的融合

来源:2010年第16期 作者:袁恒 点击:

一、关于法律(一)法律定义法律一般地说是由国家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以合法和违法为基本范畴调整行为关系、治理社会秩序的规范体系。美国著名法哲学家博登海默说过:“规范性制度的存在以及对该规范性制度的严格遵守,乃是在社会中推行法治所必须依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1](二)法律思想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代表孟德斯鸠认为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联系,主张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来探索法的精神实质,诸如法律与国家整体的性质;与人的自由以及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各种事物的秩序的关系等。哲理法学派的代表人物黑格尔对法的定义是:“任何定在,只要是自由意志的定在,就叫做法。所以一般说来,法就是作为理念的自由。”历史法学派的梅因和萨维尼都强调历史研究法,都对人的认识能力尤其是理性认识能力心存怀疑,都反感和反对虚而无证的自然法学的假设。实用主义法学的庞德认为真正的法律是英语“law”一词的第三种用法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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