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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与传统:从家庭结构上看留守女童社会歧视的
来源:2010年第16期 作者:曲凯音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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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歧视的概念界定歧视即区别对待。歧视的原意可以是褒义的,体现为正确看待差异的能力,即人所具有的洞察力;歧视也可以是中性的,体现为制造区别或差异,即人能够辨别差异的能力;贬义的歧视则体现为在待遇中表现的偏见,即不合理的不同对待或不合理的相同对待。《现代汉语词典》对歧视的定义为:“所谓歧视,简言之,指不平等地看待。”???2005年为北京世界妇女大会的召开而编写的《英汉妇女与法律词汇释义》中,将歧视解释为:由于某些人具有的某些天生的特征,或强烈的信仰,或个人身份,诸如人种、种族、性别、年龄、宗教或性倾向等,而予以不公平的待遇或剥夺其权益。本文在对“歧视”的定义上,主要从三个方面加以表述。一是把歧视界定为一种社会现象。当然这种社会现象可以是个体的,也包括集体的行为。其二是认为歧视的主体是包括他本人在内的所有人,与此相对应的就是自我歧视。其三是指出歧视是一种自觉或不自觉、有意识或无意识的行为。本文对“歧视”的定义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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