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目录
文章荟萃
试论土地使用权转让
来源:2010年第Z4期 作者:王勇 点击:
次
法学概念中的土地,与物理学上的土地范围是不同的,它是指能为人们所利用和控制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一种自然资源,包括陆地地表与地表上下间的一定空间之和。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法学概念中的土地的权利主要有两种,即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一般而言,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这些权能是可以与所有权相分离而非由所有人享有的;实践中,我们必须区分作为所有权权能之一的使用权能与作为他物权的使用权。“使用权不仅包括物之使用权能,还包括物之占有权能与收益权能。”(彭万林,1994)我们这里所谈的土地使用权显然是指他物权意义上的使用权,而非作为所有权权能之一的使用权能。本文所谓的土地使用权,是指用地者依其不同取得方式而享有的,具有不同法定权利内容的,以一定方式对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民事财产权利。土地使用权是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具有派生性、限制性和有期限性等特点。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人将土 ...
- 上一篇:广州外贸发展与节能减排的矛盾与出路
- 下一篇:论新会计准则中的企业财务会计与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