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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法律思想在现代的体现

来源:2009年第06期 作者:闫瑞 点击:

引言自孔子周游列国创儒家以来,岁月轮回数千载,其间儒家思想焚之坑之者有之,砸之骂之者有之,封之赏之者有之,食之衣之者有之,可谓几经沉浮。儒家思想的论证起点是一个“礼”字。“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这里的礼是与单纯的刑杀相对的概念“,周礼,就是周代统治阶级制定和认可的政治制度和行为规范的总和,可以说是一部奴隶制国家的法典大全”,换句话说“违礼即违法”。崇礼,代表了一种对秩序敬畏,一种对人之为人的道德的遵从,是一种较接近自然法的思想,而儒家其他诸如“仁爱”“德行”之类的概念无一不是以合礼为基础的,于是才有了“克己复礼为仁”和“导德齐礼”的说法。不过必须注意的是,即便是同一种思想,在官方政治化的表达的同时,还会有一种民间世俗化的呈现,而这二者之间往往会出现巨大的分歧、甚至截然不同,本文将从儒家思想在制度和个人生活两个角度阐述。一、制度与儒家思想制度应体现延续性和继承性,以及一定的形成过程,反之如果一蹴而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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