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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盗窃罪客体引起的思考

来源:2009年第06期 作者:李云翠 孙伟伟 点击:

一、刑法学界对盗窃罪客体的不同认识及简要评析刑法学界对盗窃罪客体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是本权说,关于盗窃罪的法益,一般认为是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及其他本权。所谓本权,通常是指占有被法律正当化的实质性权利,盗取他人合法所有的财物构成盗窃罪,而盗取他人非法所有的财物就不构成盗窃罪。第二是占有说(持有说),占有说认为盗窃罪的法益是他人对财物事实上的占有本身,即盗窃罪的法益不限于在民法上具有权原的利益,而且包括他人没有合法根据占有的利益,乃至非法利益。因此,行为人盗窃违禁品或他人非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第三是修正说,小野清一郎指出,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虽然不要求是基于实体的权利(本权)的占有,但至少要“有一点理由的占有”。盗窃罪有关保护法益之间的争论,是围绕以下问题展开的,即法律对盗窃罪的规定,究竟是为了保护司法上的正当权利关系,还是保护事实上的财产秩序。关于盗窃罪的保护法益,本权说认为是所有权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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