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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者与传播者、使用者的博弈研究——以DRM在

来源:2009年第06期 作者:舒钟杨 点击:

随着互联网信息传播技术的飞越式发展,如何在信息网络传播中保护音乐制品制作者的知识产权,平衡其与网络媒体传播者(本文中指非邻接权人,无独创性智力成果的产生,仅仅通过发行复制和提供网络链接等推动作品在网络环境中的传播)、录音制品最终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已从最初如何在国际公约条文中明确界定侵权与例外的“圈地纷争”,拓展到如何将最先进的技术加密保护措施纳入录音制品互联网流通的知识产权保护框架中去。DRM(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即内容数字知识产权加密保护技术)应运而生。数字知识产权管理(DRM)技术是一种集权限设置、在线发行、认证许可、使用跟踪、限制使用设备等属性为一体的技术措施,广泛应用于录音制品在互联网中的传播保护,助推着录音制品制作者、网络传播者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严密地控制录音制品的流动,有效地帮助其实现知识产权利益。①但随着DRM技术在全球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广泛②应用,其对录音制品制作者与网络媒体传播者知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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