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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来源:2009年第06期 作者:张宁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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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形成惠及全民公共服务体系的基础,是体现以人为本和弥补市场公共产品供给失灵的重要制度安排,是缓解社会矛盾和解决民生问题的现实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更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服务型政府的首要职责。因此,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所在。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涵义所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的、最终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其实质在于政府要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二、我国现阶段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状1.从义务教育来看,义务教育的非均衡性突出地表现为义务教育投入的非均衡性。2005年全国预算内经费4665.7亿元,东部地区约2269.1亿元,中部地区约1307.0亿元,西部地区约1089.6亿元,东部超出中部和西部的1倍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