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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较法方法论的思考
来源:2009年第08期 作者:王生珍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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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融入世界社会和中国对外经济、文化交流程度的日益加深,比较法作为一种法学方法论的作用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我国立法机关和法律学者也越来越频繁地就中外法律、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但是,我国法学界对比较法的方法论却缺乏深入的探讨,从而影响了比较法律研究的效果。文章拟对比较法的方法论进行探讨,以期对我国的比较方法论有一个整体的认识。一、比较法方法论的概念法律是复杂的社会现象的综合反映,因而,对什么是法律就有各种各样的解释,从而形成各种学说和各种学派。又由于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为本国利益服务,因而它始终基于本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基础、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程度,所以法律只在一定的空间尺度内运行[1]。每一时代的法学研究,除了对本国历史的各阶段的法律去粗存精的同时,还要寻求其他国家的“最好”的法律制度,择其“优者”为“我”所用,用比较方法研究法律也由此产生。比较法实际指的是比较法学或比较法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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