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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社会主义新农村

来源:2009年第08期 作者:伍雯 点击:

一、我国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简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25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家庭承包责任制在全国范围内的全面推行,农村生产力迅速恢复,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土地流转的需求随之产生。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开始以后,由于确定了土地承包期为30年、在此期间不可以随意收回承包地等条款,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就更多了。2002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009年2月1号,正式公布的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内容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二十年左右的时间里,农村土地流转取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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