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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不必入罪之我见
来源:2009年第10期 作者:尹菲菲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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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修正案(七)》的审议阶段,有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曾提出,草案中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仍不足以打击侵犯个人信息权利的行为“,人肉搜索”问题同样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益,应当规定为犯罪“。人肉搜索”是否入罪也从此成了一个问题。但是2月28日新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并没有涉及“人肉搜索”是否入罪的问题。立法者并没有将其纳入刑法中来规制,笔者认为这是合理的,这是刑法谦抑性原则的体现,同时也是刑法审慎的应有之义。“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新的网络现象,一般是指将Google、百度等网络搜索引擎与人工引擎相结合,通过充分动员广大网民力量,集中网民注意力,在网络上搜索某一个人、某一件事情的信息和资料,确定被搜索对象的真实身份并将其暴露于互联网世界之中的一种超强的搜索手段。这种搜索行为之所以被称之为“人肉搜索”,主要是为了区别于传统的信息搜索和机器搜索。简而言之,“人肉搜索”就是以网络为平台,以网民为资源,逐渐获取某个人或某些人的信息,然后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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