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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完善
来源:2009年第10期 作者:侯斯强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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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预售的概况及价值所谓商品房预售制度,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制度。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制度是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逐步建立的。1994年7月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这部全面规范城市房地产开发的法律借鉴了香港的房地产开发模式,正式确立了商品房预售制度。此后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以及新近颁布施行的《物权法》等,均对这一制度作了相应具体的规定[1]。十多年的发展表明,这项制度对培育我国房地产市场、推动房地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历史性作用。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2004年房地产开发资金共筹措17168.8亿元,定金和预收款达到7395.3亿元,比上年增长44.4%,占房地产开发资金的43.1%,成为房地产开发的第一大资金来源。”我国房地产业仰仗预售这一扶持性政策,迅速完成了资本原始积累,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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