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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生命周期的中小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模式
来源:2009年第11期 作者:魏长霖 曹学慧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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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一般都经历了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蜕变转型期四个阶段。在某一特定阶段,企业是否承担了其应的社会责任,是民营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树立一种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具有全新社会内涵的深刻而广泛的责任观,培养企业的长期竞争力已成为企业界的共识。但因民营企业自身的独特性,决定了并非所有的责任观和履行模式都适合民营企业。笔者认为,在传统计划经济的缝隙中和远离主流社会的沉寂中顽强地生长和壮大的中小民营企业,理应有其不同的社会责任观和社会责任履行模式。只有在生命周期的特点上研究民企社会责任的履行模式,有的放矢,才能达到造福社会的目的。一、创业期:要依法生产和经营处于“创业期”的民营企业建立不久,组织是小规模的、非官僚制的和非规范化的,技术含量低,企业的人力、物力、财力都比较薄弱。企业的产品刚投放市场,尚未得到用户的普遍认可,产品能否顺利销售是企业生存的关键。在这一时期,企业应把重点放在市场开发上。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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