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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会计准则中资产减值准则的比较
来源:2009年第13期 作者:翟江红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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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新准则的颁布,增强了会计准则的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了我国会计信息的质量。同时,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我国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经济环境越来越规范,对企业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只有不断学习提高业务水平,提高对新准则的理解、应用能力,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一、资产减值核算体系变化的比较1.确认范围上的差异。原企业制度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包括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八项资产减值准备。而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所指的资产,除原有的八项资产外还增加了成本模式下核算的投资性房地产、商誉、生产性生物资产、某些权益工具、矿区权益等。新准则规定的资产减值计提范围大于原准则的范围2.制度细化性的差异。原企业制度并未详细规范那些资产可以不提减值准备。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对此作出了细化性的规范,制度明确规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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