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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律和他律看法院系统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建设
来源:2009年第14期 作者:陈于婧 孙韬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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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反腐体系中看自律和他律的互动效应在中央倡导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中,预防和惩治并举的方针是由自律和他律的相互作用决定的,自律与他律的区别仅仅在于是否有外界强制力量约束行为主体。在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大背景下,在自律和他律之间发生着明显的互动效应。第一,自律是主动反腐,他律是被动反腐。从权力主体的角度来说,他律只是一种外在的制约,权力主体处于被动的状态,对腐败的预防不能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无以彰显其主体性。而腐败的根源在于思想的腐化和内心的堕落。他律维护的仅仅是秩序和规范,始终是外在的强制与强迫,而自律却能使反腐倡廉具有强大的主观能动性,自律不仅要求行为主体自觉地对一定的道德准则和规范进行认同并自愿地履行,还要求主体自主地把外在规范转化为内在准则,把道德义务转化为道德良心。反腐倡廉自律是根本,他律是辅助。第二,自律比他律的反腐范围更广,标准更高。腐败作为现阶段的一种社会现象,其滋生和蔓延有必然的社会文化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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