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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关于许诺销售的若干问题

来源:2009年第14期 作者:陈旭 点击:

许诺销售,亦称提供销售或为销售而提供,简言之,就是明确表示愿意出售某种产品的行为[1]。目前,世界上的许多国家,如德国、法国、美国等国家,都在其保护专利权的法律中明确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禁止第三人许诺销售[2]。尽管各国对于“许诺销售”的表述方式并不完全相同,具体要求和适用范围也有所差异,但立法目的都在于使专利权人能够在商业交易的早期阶段及时制止侵权,防止侵权产品的传播,减少专利权人的损失。一、许诺销售的含义和特征对于“许诺销售”的含义,我国新修改的专利法中没有做出明确定义。原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姜颖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中,对“许诺销售”的含义作了如下解释,即“许诺销售”是指以某种方式做出的销售商品的许诺,同时列举了三种典型的做出许诺销售行为的方式,即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和在展销会上展出的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6月颁布了《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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