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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下我国高管薪酬制度问题及其建议
来源:2009年第14期 作者:马莎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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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管高薪备受质疑的背景下,首先行动起来的是金融危机的发源地——美国。2009年2月5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和财政部长盖特纳宣布,政府将要求接受救援资金企业的高管年薪不得高于50万美元。欧洲联盟委员会紧接着在2月6日开始鼓励各成员国借鉴美国提出的“限薪令”,限制接受政府救助金融机构高管的薪酬。在此之后,中国也随即刮起了一股“高管减薪风暴”。然而,让我们来具体看看中国企业高管减薪的情况。2月6日,财政部日前向有关单位印发的《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税前收入280万人民币。4月11日,财政部又出台文件规定,金融机构高管2008年薪酬中已发放的“超标”部分,应抵扣或退回,而且本年度的薪酬被要求不超过2008年的一半。很显然,这是对前些年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们“高薪门”事件的积极响应,当然也同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业2008-2009年业绩的影响关系密切。除此之外,我国部分企业也积极跟风,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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