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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次贷危机给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启示
来源:2009年第14期 作者:尹惠斌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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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发展与次贷危机(一)由间接调控转向直接管理阶段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不仅使美国经济遭受重创,解决居民住房问题成为随后几届政府的主要政策目标。1932年通过《联邦家庭贷款银行法》,在全国设立12家“联邦家庭贷款银行”。1934年的《联邦住宅法》(NHA),又创立了联邦住房局(FHA)(今隶属住宅和城市发展部),其首要职能也就是由国家出面,为低收入者住房贷款提供按揭保险。1937年美国国会又通过《公共住宅法案》,设立“联邦平民房屋建设总处”(USHA),以建立永久性的中央补助制度。这标志着联邦政府对住房领域的干预由间接调控向直接管理的转变。美国的住房政策也相应转向解决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为以后更大规模的公共住房建设开了先河,并在事实上为1949年住房法奠定了基础。于是“让每一个家庭都能在适宜的环境里拥有一个家”,成为美国住房政策的基本目标,并写进了1949年通过的《住房法案》序言中[1]。(二)由直接修建公共住房转向租房补贴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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