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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环境公益诉讼
来源:2009年第Z1期 作者:郎魁元 刘双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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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一种主要调整环境问题凸现引起的法律关系而设立的专项诉讼制度,因环境公益诉讼有其明确的价值目标、理论支撑和现实土壤而具有可行性。因此,笔者拟在本文中浅析我国构建环境公益诉讼的可行性。随着社会的变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性的问题而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我国近些年来颁布了诸如《草原法》、《森林法》、《防沙治沙法》等三十余部实体法,但与之对应的程序法明显滞后。在环境实体权利受到损害时,在传统诉讼制度不包括公益诉讼的情况下,环境公益诉讼被严重排斥在司法实践的边沿,无法满足环境法律作为社会法的需求。因此,有必要对环境公益诉讼予以研究,以利于环境诉讼及实体权利的保障。一、环境公益诉讼的含义所谓公益诉讼,就是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它源于古罗马,繁盛于近现代的西方发达国家。公益诉讼的提出,突破了传统诉讼法以“利害关系”为适格当事人的限定,体现了法律调整由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过渡。就环境诉讼而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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