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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法院预先裁决制度及其启示
来源:2009年第16期 作者:占雪琴 郑军辉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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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欧洲法院预先裁决制度的基本运作机制预先裁决制度,是渊源于欧盟基础条约的一项司法机制,即“成员国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在做出判决之前,依据欧盟基础条约规定的请求权或请求义务,可以或必须将案件涉及的欧盟法的解释或有效性问题提交欧洲法院,请求后者初步对这些问题做出裁决。而提交预先裁决申请的成员国法院应根据预先裁决的结果,将欧盟法适用于其审理的案件”。(一)预先裁决的对象欧洲法院有权对下列问题进行预先裁决:(1)解释《欧共体条约》,实践中包括《欧共体条约》、《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及其所有修订补充条约,以及《欧盟条约》的部分内容和一些辅助性的协定;(2)确认欧共体机构和欧洲中央银行的法令的合法性和对之进行解释,这包括大多数欧共体各个机构制定的派生性立法;(3)根据理事会的法令建立的机构的法规有规定时,解释该法规。此外还包括可视为共同体机构法令的国际协定、通过国际协定建立起来的机构通过的法令等。在实践中,一般法律原则也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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