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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设立法官助理的必要性
来源:2009年第16期 作者:王浪 马立国 曹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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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权有自身运行的规律,法院职业化进程是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是法治化进程的必要步骤。从法院现状看,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但职业化的实质性步伐必须迈开,法官助理主持的审前程序是可供选择的抓手。法官助理制度是对法院传统案件承办人制度的部分否定,是法官职业化的重要步骤。一、法官助理的设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法院现有工作状态,是对法官职业化进程的有力推动法官职业化是指法官以行使国家审判权为专门职业,并具备独特的职业意志、技能、道德、地位和保障。对于困境中的法院职业化改革,法官助理制度的价值在于其能与中国法院的现状相适应,作为职业化改革重要的举措可以被率先应用,并为进一步的职业化改革进行铺垫。(一)从基层法院的特点出发考证法官助理制度的作用据统计,基层法院审判案件数量占全国法院审判案件总数的80%以上,基层法院的工作人员占全国法院系统工作人员的80%以上。因而“中国司法系统的基础是3100多个基层人民法院”。然而与上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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