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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代理理论的思考
来源:2009年第16期 作者:伍晶晶 涂国平 冯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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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因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企业由众多的股东占有,企业经营者不具有剩余索取权,在这种情况下不可避免地产生委托——代理关系。简单说来,委托代理关系可以理解为一种契约关系。契约的基本内容是规定代理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应采取何种行动,委托人应相应地向代理人支付何种报酬。一、博弈论“智猪博弈”的启示“智猪博弈”[1]是博弈论中一个典型模型:猪圈里有两头猪,一头大猪,一头小猪。猪圈的一边有个踏板,每踩一下踏板,在远离踏板的猪圈的另一边的投食口就会落下少量的食物。如果有一只猪去踩踏板,另一只猪就有机会抢先吃到另一边落下的食物。当小猪踩动踏板大猪等待时,大猪会在小猪跑到食槽之前刚好吃光所有的食物;若是两猪同时踩踏板,则大猪比小猪跑得快,大猪最终能吃到5个单位的食物,小猪只能吃1个单位。若大猪踩动了踏板小猪等待,则大猪还有机会在小猪吃完落下的食物之前跑到食槽,争吃到另一半食物。两猪都不踩踏板,则谁也吃不到食物。具体见下表,那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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