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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出谋划策奸商伎俩不逞
来源:1994年第04期 作者:刘春华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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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挽狂澜·转危苟安·但愿过去的已成苟过去某外商与国内一家化工厂签订了一份来料委托加工商品协议书,委托这家化工厂加工橡胶树脂。生产橡胶树脂需要生橡胶、松香及季戊四醇等原料和辅助材料。其加工生产程序需要将以上几种原、辅材料一定比例混合、加工后使其完全溶合。这要求厂家必须有一定的设备和工艺技术水平才能完成。协议规定:生产橡胶树脂所需生嚎胶、松香等原、辅材料由我商提供。来料后由化工厂加工成橡胶树脂。只要三种原材料经过加工能够达到一般的溶合,外商都可认为质量合格。橡胶树脂生产出来以后由外商按每吨付给化工厂加工费。协议明确规定.生橡胶、松香等由外商负责免税进口。从表面看,这是一个合法的来料加工协议,对双方的权力、义务都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看来只要双方精诚合作、依法履约便可顺利实现协议内容。然而,事情的发展却出人预料,因为外商— 醉翁之意不在酒 国内这家化工厂,虽从事化工制造,但规模不大,生产橡胶树脂既无设备,又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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