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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思考
来源:2009年第18期 作者:袁晨 张学明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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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失地农民”是指在农村、特别是城郊地区的农民,由于城市扩大建设和工交、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征用土地,从而形成无田可耕、无地可种的农民。土地是农民参与社会发展、分享经济成果、规避各种社会风险的唯一途径和最后一道安全网。对农民而言,土地承担着双重功能,它既是生产资料,又是生存保障基础,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失去重要的收入来源,同时也意味着失去重要的生活保障。一、失地农民的基本情况(一)征地项目类型建设及开发用地项目领域涵盖国家重点工程(两路)、市政基础建设用地、机关事用单位用地、公益性项目用地,水电工程用地及企业用地等几个方面。(二)失地农民的安置方式恩施市征地项目在2005年4月前均采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倍数核定给农户予以一次性货币安置补偿,自2005年4月开始按《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鄂政发[2005]11号)精神按统一年产值标准分区域实行综合地价的办法予以一次性货币安置补偿。自2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