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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区域创新体系中的地方政府行为
来源:2009年第18期 作者:韩庆海 王焕曦 李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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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应对知志经济的挑战,目前我国许多地区都在根据本区域的独特优势着手构建和培育区域创新体系。区域创新体系是某一区域内的以企业、大学与科研机构、中介机构以及地方政府为创新主体所构成的网络体系。在区域创新体系中,地方政府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它即是区域创新活动规则的制定者,又是创新活动的参与者,扮演着双重角色。地方政府的特殊身份,决定了其在区域创新体系中的作用。为了提高地方政府在区域创新体系中的作用,有必要对地方政府行为进行准确定位,以确保区域创新系统的良性运转,促进区域经济乃至国家经济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一、理论基础分析(一)区域创新体系理论区域创新体系(Regional Innovation Systems)概念最早由Cooke(1992)正式提出,Cooke and Schienstock(2000)对区域创新体系概念做了进一步的说明,认为区域创新体系是指在一定的地理范围内,经常地、密切地与区域企业的创新投入相互作用的创新网络和制度的行政性支撑安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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