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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完善反垄断私人诉讼实施机制的几个问题

来源:2009年第18期 作者:米纯 点击:

一、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完善的必要性反垄断私人诉讼的定义在理论上有多种不同的理解,本文所指的反垄断私人诉讼是相对于反垄断主管机构实施反垄断法而言的。反垄断私人诉讼最先源于美国的《谢尔曼法》,该法第7条规定:“任何因反托拉斯法所禁止的事项而遭受财产或营业损害的人,可在被告居住的、被发现或由代理机构的区向美国区法院提起诉讼,不论损害大小,一律给予其损害额的三倍赔偿及诉讼费和合理的律师费”。1911年的《克莱顿法》在重申了上述规定的同时,在第16条中又授予了受害人请求法院颁布禁令排除侵害的请求权。法律生效后美国的反垄断私人诉讼逐渐发展,到上世纪末达到了十分繁荣甚至引起滥用的局面,私人诉讼对美国反垄断法的实施也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进入20世纪90年代,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大大加快,垄断行为数量明显增多并且变得更加复杂,于是,很多国家和地区开始对竞争法进行改革并进行积极的探讨。英国在2003年6月的《企业法案》中规定了建立专门的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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