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荟萃

两税合并对企业影响的实证分析

来源:2009年第20期 作者:张慧 点击:

新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税法在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反避税以及税收征管等方面都实现了较大程度的创新,这些创新给内资企业提出了新的挑战。一、两税合并的动因与旧税法的主要差别(一)两税合并的动因两税合并之前,我国企业所得税呈“一税两法”格局。即根据企业资本金性质的不同,有两套企业所得税法律:一是1991年七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适用于外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二是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适用于内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这两套法律的最大区别,是在税率优惠、税前抵扣等方面,对外资有很多优惠,导致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负担不一。尽管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均为33%,但优惠和抵扣之后,外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大致为巧%左右,内资企业为25%左右。为此,许多内资企业为获得与外资企业同等的税收待遇,采取将资金转到境外再投资境内的“返程投资”方式,扭曲了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未经本刊授权,不得转载本站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