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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储蓄存取款代理制度的思考

来源:2009年第20期 作者:庄壮辉 点击:

一、储,存取救代理的概念及特点储蓄存取款代理,即储蓄存款行为的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义实施储蓄行为,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本人)承担的法律制度。储蓄存取款代理是特殊的民事代理,具独特之处: (一)储蓄存取款代理的法定性储蓄存取款代理的法定性是指储蓄存取款代理的业务范围、代理手续证件、程序等由《储蓄管理条例》、《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规定,依之办理开户、存取款业务。其他如挂失,储蓄中继承、过户、或支付,开具储蓄存款证明没有规定,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代理规定。(二)储蓄存取款代理方式及表现形式的单一性储蓄存取款代理最常见是委托代理,代理人只要持有存折或存单及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有关部门就认可了代理授权。代理人与金融机构储蓄存取款代理采取书面方式,依存折(单)和存取款单据(数据)进行。(三)效力的确定性储蓄代理效力的确定性意味着只要储蓄存取款代理具有相应应有的要件,就产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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