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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一个沉重的话题

来源:1994年第Z2期 作者:曲强 点击:

也许就在昨天,失业、破产都还只是另一个国度的遥远的事情,可是现在,它已经堂而皇之地走近我们— 1986年8月3日,沈阳市防爆器材厂被宣告破产,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家破产企业; 1992年2月15日,抚顺玻璃厂宣布破产,由此开了我国国有中型企业破产的先河; 同年11月3日,重庆针织总厂厂长罗素明在破产裁定书上痛苦地签上自己的名字。这是中国最大的一起国有企业破产案。 当新中国第一部《破产法》于1986年12月颁布时,.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舆论对此作出了很高的评价:破产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法律向国际惯例迈出重要的一步。有资料统计,自《破产法》实施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已受理破产案件948件,其中近三年受理的企业破产案件占总数的86.36%。企业破产案件逐年上升的趋势,反映了人们观念的更新,反映了企业改革的深化,也反映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然而,回顾几年来走过的风雨坎坷,却让人苦涩地品味出:破产,仍然是一个沉重的话题。 话题之一:好死不如赖活着? 俗语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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