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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巨灾保险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来源:2009年第22期 作者:刘涛 李佩婧 成旭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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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地震、干旱、洪涝、低温冰冻、暴风、滑坡、农林病虫害和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几乎年年出现,特大自然灾害即巨灾时有发生。2008年初我国南方特大冰雪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16.5亿元,但保险赔付不足3%;5·12汶川大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8451亿元,但保险赔付只有18.06亿,不到0.3%。与此相对应的是,2007年全球因巨灾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706亿美元,保险业赔付276亿美元,占比39%;2005年美国卡特里娜飓风后,保险赔付更是达到了其直接经济损失的50%。①一、巨灾保险概述巨灾是一种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通常指突发性、无法预料、无法避免而且危害特别严重的灾害事故,具有低频率、高强度的特点,如海啸、地震、台风、洪水、雪灾、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乃至恐怖主义、卫星发射失败、核电站事故、2003年的“非典”疫情等。巨灾保险是一种特殊的保险产品,主要是对巨灾造成承保对象的约定损失进行经济性补偿,从而使受灾的承保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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