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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合并前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比

来源:2009年第22期 作者:孙秀芝 点击: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实行了十多年的两税并轨制度宣告结束。这并不是说要完全取消涉外税收优惠,而是要解决税收优惠中内外企业的不平等,以及税收优惠不规范和引资效应低下的问题,最终达到合理利用外资以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工业化进程。因此分析“两税合并”前后我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差异是十分必要的。一、我国鼓励发展的产业优惠新旧对比(一)高新技术产业从国家鼓励的产业发展来看,新旧企业所得税之间的变动还是较大的。旧法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仅限于一定区域内(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这加大了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而新法则是将区域优惠转变为产业优惠,它规定对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这对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技术创新,推动我国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国民经济的综合竞争力无疑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二)对于基础设施产业的税收优惠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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