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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政府财政转型的试水闸

来源:2009年第24期 作者:韩烨 点击:

一、物业税概述目前地方政府财力紧缺已是不争的事实,中央不得不考虑如何给地方政府培植一个稳定的可观的财源,考虑让过去一直在“空转”当中的物业税成为地方主要收入的来源之一。在2002年12月,由吴敬琏主持的“中国财政体制进一步改革”的会议上,课题组外方专家代表———美国财政学会会长罗依·伯尔提出关于中国财政分权的建议,他主张给地方政府一两个主要税种,并通过科学体系评估和制定出地方政府的最低支出事权,平衡地方政府的支出事权和财力分配才是真正的解决之道。那时他建议给地方政府的税种正是物业税。物业税实际上是房地产税或者不动产税,是财产税的重要组成部分。物业税一词仅在东南亚国家和我国香港地区使用。它是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征收的税种,由政府根据每年不动产的评估价在保有环节按年征收,计征税额大小取决于持有物业的当年估价和公布税率的乘积,一年一收。这样,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付一定税款,而且应缴纳的税额会随着不动产市值的变动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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