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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账务处理理解所得税新准则
来源:2008年第02期 作者:顾艳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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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修订后的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实施,并在不久后涵盖到我国大中型企业。新会计准则体系结合了我国的实际,同时也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增加了国际国内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在38项具体准则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准则是变动较大、处理起来较复杂,也是较难理解的一个准则,国内已有许多学者对所得税会计准则进行了研究,取得了大量研究成果。但是绝大部分学者是从概念的角度进行研究的,理解起来还是比较抽象。本文结合简单的实例从账务处理的角度探讨所得税新准则的变化,以求能给会计人员理解所得税新准则提供帮助。一、所得税会计的基本账务处理所得税新准则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变革,使用了国际通行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并引进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这种方法侧重于资产负债表,以“资产/负债”观为收益确定理论,即基于资产和负债的变动来计量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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