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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营销中广告运作机理
来源:2008年第04期 作者:张中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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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营销广告作为营销的一种有效手段,被房地产开发商广泛采用。本文从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概念入手分析了商品房营销广告的性质:一般情况下为要约邀请;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为要约;在经当事人认可的情况下则为正式的合同条款。一、商品房营销广告的含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又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2条的规定,房地产广告,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和其他商业广告一样,商品房营销广告是一种广义上的广告,既包括媒体广告,如报刊杂志上以文字或图像形式发布的印刷广告、广播电视上以视听音像形式发布的广告,还包括招贴广告、售楼书及各种宣传材料,有的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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