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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间金融

来源:2007年第04期 作者:赵静坤 詹强南 点击:

民间金融由于正规金融组织的不完善而存在。但由于自身存在着诸多不严谨、不规范性,因而一直受到排挤。长期以来,由于民间金融对经济社会的负面效应,存在较大的风险,成为金融整顿的对象,被施以不恰当的限制措施。但近年来国家政策明确表示,允许并鼓励私有资本参股乡村社区金融机构、规范民间借贷、鼓励举办多种所有制成分的农村金融组织。这些措施为民间金融的合法化提供了一个政策保证。一、我国民间金融简介民间金融泛指个体、家庭、企业之间,在官方正式的金融体系外所进行的金融交易活动,包括民间借贷、民间互助会、地下钱庄、地下投资公司等。而我国的民间金融主要发源地在农村、尤其是沿海地区农村,如浙江、福建、广东等。民间资本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在农村经济、民营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据统计,从1986年开始,农村民间借贷规模已经超过了正规信贷规模,而且每年以19%的速度增长。据央行对民间金融的调查显示,我国民间金融的规模大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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