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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空间权制度的价值性研究
来源:2007年第06期 作者:孙岩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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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原来一直以行政命令方式解决的空间问题,现在已不能局限于公法领域,必须在私法领域给予其一席之地。在对一般土地使用权人既有利益不造成侵害的情况下,法律允许设立空间权以满足现实社会的需要有利于实现空间资源的合理使用和优化配置,是符合公平正义价值观念的。一、空间权制度的法价值分析法律的价值分析认为,法的宗旨是通过价值最大化的方式分配和使用资源,一切法律制度和法律活动都是以有效地利用资源、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财富为目的,而资源的利用效率又直接体现现有法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由于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世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生产和生活的空间日益狭小,现代国家也因此越来越重视对土地的立体利用,即特定范围的空间不再是土地地表的当然附属,而是有别于土地地表的特定价值的物。不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均在立法上承认了空间权制度。1.实现空间资源的有效利用在传统民法中,并不存在空间权这一概念,因为传统民法将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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