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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罪犯处遇新趋势
来源:2007年第07期 作者:廖培坚 魏玉铭 邹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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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区矫正产生的背景及其含义世界刑罚史是以肉刑和生命刑为主导转向以监禁刑主导,然后发展到从监禁刑向非监禁刑过渡的历史。它是人类从野蛮到文明、从非人道到人道的折射。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刑的主要形式是伴随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民主的发展的必然产物。“社区矫正”(community correction,community-based correction),顾名思义,就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即在社区中对罪犯进行矫正。至于社区矫正的定义,目前并没有一个权威的定论。美国《国家咨询委员会刑事司法准则与目标》将社区矫正定义为社区中的所有犯罪矫正措施。我国的社区矫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于2003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将其定义为: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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